1、台湾人要想在内地当兵,没法进行操作。除非获得内地的身份证。
2、根据2001年的《征兵工作条例》,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和女性公民,应当征集服兵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可以征集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未满18岁的男女公民服现役。
3、限制条件是: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征。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劳动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征集。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公民,不征集。